01
問:班車客運經營者是否可以將某一班線上的所有班次都以定制客運形式運行?
答:按照《班車客運定制服務操作指南》(交辦運函〔2022〕1205號)的規定,班車客運經營者在開展定制客運的同時,應安排符合要求的自有營運客車按照班線原批準的配客站點運行不低于“日發班次下限”的班次,或者通過定制客運車輛停靠地點覆蓋原批準的配客站點方式運行不低于“日發班次下限”的班次。
02
問:定制客運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的運行速度是否受運營車輛限速的限制?
答:按照《班車客運定制服務操作指南》(交辦運函〔2022〕1205號)有關規定,對車型為乘用車的定制客運車輛運行速度實施分類管理,在動態監控平臺合理設定超速報警閾值,保障車輛按通行路段規定限速運行。
03
問:定制客運車輛是否可以在限速120的高速公路路段跑120公里/小時?
答:《班車客運定制服務操作指南》(交辦運函〔2022〕1205號)提出“對車型為乘用車的定制客運車輛運行速度實施分類管理”,保障使用乘用車車型的定制客運車輛,按通行路段(含最高限速為120公里/小時的高速公路路段)規定的限速運行。
04
問:定制客運企業是否可以使用微信小程序作為定制軟件使用?
答: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3號)(簡稱《客規》)的規定,提供定制客運網絡信息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備案等有關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平臺在具體服務方式上,可通過互聯網小程序提供服務。
05
問:《班車客運定制服務操作指南》里的電子商務平臺備案等有關手續有沒有詳細明確需提供的具體手續內容?另班車客運定制有沒有明確班車經營者開展定制客運需提供的具體手續內容?
答: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提供定制客運網絡信息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網絡平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備案等有關手續”;第六十三條規定,“班車客運經營者開展定制客運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備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班車客運定制服務信息表》(見附件12);(二)與網絡平臺簽訂的合作協議或者相關證明”。其中,《班車客運定制服務信息表》包含了網絡平臺名稱、法人、聯系方式、ICP許可證號等信息。 (來源:交通運輸部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