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提升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能力,部組織編寫了《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積極宣貫推廣,督促指導轄區內道路運輸經營者學習借鑒,加強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技能教育培訓,不斷提升駕駛員應急處置能力。
? ? ? ? ? ? ? ? ? ? ? ? ? ? ?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 ? ? ? ? ? ? ? ? ? ? ? ? ? ? ?2021年4月27日
抄送:公安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
目錄
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切實提升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能力,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情況,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部署,部組織制定了《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圍繞道路運輸駕駛員遇到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事故脫險與逃生等情形,針對乘客干擾駕駛員、車輛自燃、長大下坡制動失效、車輛爆胎、濕滑路面行駛、緊急躲避障礙物、駕駛視線不良、突遇自然災害、駕乘人員突發疾病、危險化學品泄漏、車輛碰撞、車輛側翻、車輛起火、車輛落水等14個典型場景,提出了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及要領、注意事項,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指導道路運輸經營者加強駕駛員應急駕駛技能培訓,提升駕駛員應急處置能力提供參考借鑒,也可供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駕駛員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參考。
將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持“先人后物、救人為主、減免損失”原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人員傷亡風險,切實把保護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放在最高位置、作為最高準則,最大限度消除威脅人身安全的各類因素,減少事故損失。
保持“心態冷靜、頭腦清醒、反應迅速、處理果斷”的狀態,根據實際情況迅速做出判斷,及時采取正確處理措施,克服“驚慌失措、猶豫不決”等不利心態,避免錯失處置時機;同時穩定乘客情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保障乘客安全。
按照“先制動、后轉向”“讓速不讓道”的原則,迅速降低車速,有效控制行駛方向,盡力控制安全風險,盡可能使車輛在碰撞前處于停車或低速行進狀態,同時向其他交通參與者及時傳遞危險信號。
事故發生不可避免時,對現場情況進行快速判斷,按照“損物保人”的原則,采用危害較小或損失較輕的處置方案,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針對不同的突發情況,駕駛員在處置過程中,遵循基本通用處置程序,采取相應處置措施。處置程序的先后順序,可結合現場情況靈活應對、相應調整。
1.減速停車。發生突發情況時,駕駛員要控制好方向盤,使車輛直線行駛,將車輛停至安全停車區域,盡量避開人群集中區域。車輛停穩后,迅速關閉點火開關,拉緊駐車制動,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或視線不良天氣條件下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2.警示。駕駛員應穿好反光背心,一般道路上,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同車道50米至100米處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150米外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夜間擺放危險警告標志的距離還應適當增加。在轉彎路段,可視情在車輛前、后方均擺放危險警告標志。
3.逃生。駕駛員第一時間開啟車門,組織乘客有序下車,盡快撤離危險區域。遇車門無法打開時,指導乘客通過應急門、應急窗、安全頂窗或使用應急錘等尖銳器械擊破車輛側窗進行逃生。告知乘客切勿留戀財物。火災逃生時,應注意做好個人防護。駕駛人員不應先于乘客撤離現場。
4.疏散。及時將逃離事故車輛的乘客疏散到車后100米以外的右邊路側或護欄外側的安全區域,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根據危險貨物的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不同危險特性及起火泄漏情況,設置初始隔離區,采取降溫、滅火等處置措施,并做好周圍車輛和人員的疏散工作,往上風口方向疏散。
5.報警。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高速公路撥打12122),上報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車輛號牌、人員傷亡和損失等情況。若車輛著火燃燒,同步撥打119火警電話。若出現人員傷亡,同步撥打120急救電話。交通警察、消防隊員、綜合交通執法人員、醫生等到達現場后,現場人員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6.救助。按照“先救命,后治傷”的原則,根據人員傷情及施救者醫學掌握程度進行科學有效施救,切忌隨意移動、拉拽、搖晃傷員,不能施救時應耐心等待醫生救護。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時,應采取正確的搬運方法,及時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帶。對于急需救治的傷員,及時求助過往車輛送至最近醫院。
7.現場保護。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可使用相機或手機,從車輛前方、側面和后方對事故相關車輛的位置、受損部位及受損程度等事故現場情況做好拍攝記錄。因搶救傷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遇不良天氣條件可能會對事故現場重要痕跡、物證造成破壞的,采用塑料布、席子等對現場血跡、制動印痕、散落物等進行遮蓋。
8.報告。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屬公司及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告,上報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事故經過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