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轉發《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市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這一消息9月6日下午發布后,很快成為輿論焦點。
中央紀委單獨轉發地方的一則通報,確屬罕見。并且,社會各界注意到,當晚的央視《新聞聯播》也播出了相關消息,時長接近2分鐘。
一個地級市的市委原書記、紀委原書記,雙雙以不光彩的方式“一夜成名”,原因就在于,“是一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而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不擔當、不負責,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就要付出代價——河南省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對新鄉市紀委通報批評,并責令其作出檢查,市紀委原書記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職務,決定對其誡勉談話并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另行安排工作。
除了原文轉發河南省委的通報之外,中央紀委指出,“要強化責任追究,層層傳導壓力,使問責成為常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由此來看,這次不尋常地轉發通報,意在“問責一個,警醒一片”,除了再度向各級黨委、紀委釋放“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的強烈信號之外,還預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將成常態。那些習慣‘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官員,都得要看懂這其中的警示。
認清責任才能看懂大勢、明白擔當。無論是哪一種責任,其內容都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比如,家喻戶曉的《三字經》告訴世人,“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寥寥數語,把教育問題上的“主體責任”說得明明白白。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黨委、紀委各負其責,沒得“推”、沒得“脫”。“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言簡意賅,直指要害。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一錘定音“誰負責”,到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公報一針見血“突出問責”……中央政令明確,強化責任追究,推動落實“兩個責任”。今年2月,中央紀委專門通報了8起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責任追究典型案件。7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其中新增“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者分管領域在較短時間內連續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的”和“抓作風建設不力,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者分管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比較突出的”等應當對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的5種情形。
一錘接著一錘敲,就是不斷督促各級黨委、紀委履行“兩個責任”,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只有全黨共同努力,才能遏制不正之風和腐敗蔓延勢頭,從嚴峻復雜的形勢中走出來。
“不教”即“過”,“不嚴”是“惰”。行動,是解決一切難題的良方。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所要的行動,說白了,就是“敢”字當頭,在干事上敢于擔當,在管人上敢于負責,在執紀上敢于較真。對違紀行為、腐敗現象,敢于紅臉、敢于亮劍,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堅決同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作斗爭。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